台湾“拆婚业”应运而生在台湾的台南地方法院前的府前路上,整排商店处处可见“离婚咨询”的招牌。当地人戏说府前路犹如“婚姻不归路”,把离婚服务业称作“拆婚业”。台湾协议离婚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签名才能生效。以前“劝合不劝离”的传统使离婚证人并不好找,如今台湾离婚日益增多,在法院附近开业的律师、代书们抓住“商机”,相继挂出专办离婚案件的招牌。客串离婚“证人”的工作非常轻松,在离婚证书上签个名,盖个章,就算大功告成,前后半小时,收费可达数千元或万元不等。于是“有心人”,便乐此不疲,店面越开越多。这个新行业既不违法,钱又好赚,办离婚又快,所以生意越发兴隆。